首页

女s男奴

时间:2025-05-31 08:10:37 作者:智能汽车的“方向盘”应握在安全和法治手中 浏览量:73979

  近日,深蓝汽车因在车机屏幕上未经车主许可强行推送广告而引发广泛争议。有车主反映,在倒车关键时刻遭遇全屏广告遮挡,致使倒车影像消失,险些酿成事故。随后,深蓝汽车发文道歉,并承诺不再通过车机通道发送广告信息。

  车企此举显然忽视了驾驶安全的首要原则,强行推送广告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触碰了法律底线。

  买车,不能送广告。

  车主购买汽车后,即成为车辆所有权人。车企是否有权推送广告,首要依据是购车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车载系统包含广告服务,车企擅自推送的行为即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背,车主有权要求其停止。

  即便车企试图在购车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戏,设置隐蔽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推送广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车企)必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未尽此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据媒体报道,有车主回忆,早上启动车机时,倒车广告突兀弹出,遮挡360度全景影像,险酿事故。多位车主反映,该广告以全屏形式弹窗,需手动操作或行车后才能关闭。

  一旦因强制弹窗广告干扰引发事故,车企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保障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义务。如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车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向车企索赔,车企需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即便未酿成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也赋予车主要求“停止侵害”的权利,从而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智能汽车需要握好法治“方向盘”。

  当车载系统化身广告推送器,背后可能还潜藏着个人信息泄露的危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划出“红线”:非必要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若车企利用用户行车数据、地理位置,甚至是车内人员谈话精准推送广告,无异于对用户隐私的“数字劫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用户有权对“量身定制”的广告说“不”,守卫自己的数字疆界。

  工信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提供“显著关闭方式”。

  深蓝汽车此次事件,是同时突破驾驶安全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广告监管要求的典型案例。除了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外,还可能面临行政机关依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

  当前,新能源汽车无不以“智能化”为核心卖点。消费者在拥抱便捷的同时,必须警惕高度智能化背后潜藏的风险。车企更应清醒认识到,智能化绝非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而是意味着更重大的安全责任与合规义务。科技的核心价值在于赋能生活,提升安全与舒适度,而非沦为商业利益的“入侵工具”,更不应成为威胁行车安全、侵犯用户权益的“温床”。 汽车的“智能方向盘”,必须牢牢掌握在安全和法治的轨道之上。(完)

  作者:中新网特约法律专家钺钺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313名实施跨境电诈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中方

11月11日电 肾脏问题并不是夜尿增多的唯一原因,也不是常见原因,夜尿增多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一定是肾脏有问题。出现夜尿增多有多种原因,包括睡前饮水量增多、紧张情绪、失眠等。夜尿增多偶尔出现不用担心。(来源:@科学辟谣 中国新闻网微博 )

香港举行国庆烟花汇演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28日,日本正式通过2024年度预算,其中防卫费达7.95万亿日元(约合41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创下历史新高。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为何下调去年1-2月中国大豆进口数据?海关总署回应

首先,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协会建议我国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修改《消法》或制定专项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范预付式消费;呼吁推动建立预付式消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不将消费信息、预付款余额告知消费者,因此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重庆执行“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多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业强对记者表示,目前,重庆依然是两套计价体系并存,但全市购房者缴纳契税、物业费、装修等均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台湾大学生在安徽实习“初体验”:文化之约 创新体验

40年前的1984年12月7日,《人民日报》第4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青年干部要“尊老”》的评论文章。作者是时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这是他第一次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